2026年6月南平市建阳公证处编外人员招聘公告根据工作需要,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南平市建阳公证处编外人员3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\n一、招聘岗位及职责 \n(一)岗位。 \n1.公证员2名。 \n2.辅助人员1名。 \n(二)岗位职责。 \n1.公证员: \n(1)独立受理和办理各类公证业务; \n(2)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身份、资格及证明材料,确保其真实、合法、有效; \n(3)依法起草、出具公证书,并保证公证书的质量; \n(4)解答公证法律咨询,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; \n(5)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。 \n2.辅助人员: \n(1)窗口接待与咨询、材料审核等辅助性工作; \n(2)档案管理与内勤; \n(3)其他事务性工作 \n二、招聘条件 \n(一)基本条件。 \n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 \n2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,热爱公证事业; \n3.具有良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; \n4.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 \n(二)岗位要求。 \n1.公证员。 \n(1)具有公证员执业证; \n(2)身体健康、语言表达能力强、精通公证业务、熟悉电脑及相关业务软件操作、能够独立办理公证; \n(3)年龄25--63周岁; \n(4)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。 \n2.辅助人员。 \n(1)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,40周岁以下;(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(A类),有意从事公证行业的人员优先) \n(2)有较强的亲和力、沟通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团队精神,工作积极主动,服从工作安排。 \n三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 \n(一)曾受过刑事处罚、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; \n(二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; \n(三)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; \n(四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 \n(五)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; \n(六)《公证法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; \n(七)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。 \n四、招聘程序 \n(一)报名。 \n1.报名时间: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0日;工作日上班时间(上午8:0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) \n2.报名地点:南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三区,联系人:高女士,联系电话:0599-5825148。 \n3.报名方式及要求:(1)网络报名。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招聘报名表,将报名表电子档及个人简历和1寸照片,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,公证员执业证、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压缩打包,发至邮箱gg@jyqsfj.com。邮件标题请注明:应聘岗位+姓名。(2)现场报名。带上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学位证、公证员执业证、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、复印件及1寸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名。 \n(二)资格审查。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公证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,报名者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,凡是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,均取消其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。 \n(三)面试(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: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,采取谈话问答方式综合评判。最后按面试情况(不用笔试),确定招聘对象。 \n五、工资待遇 \n本次招聘人员为非编制工作人员,公证员具体薪酬待遇面议,辅助人员参照南平市建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,五险一金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。同时,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公休、婚假、丧假、产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。 \n六、纪律与监督 \n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。招聘工作以本《公告》为依据,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《公告》规定以及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的,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录用资格,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。 \n七、其他 \n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,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公证处负责解释。 \n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公证处 \n2026年6月3日 \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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